眼下是就业择业高峰期,记者从市财政局等部门了解到,为鼓励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和服务,目前市税务部门正在执行多项针对留学归国人员的优惠措施,涉及购车、个税、租房补贴、创业企业的税收等方面。
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购车方面,留学生归国可享受免税购车。依据海关总署、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留学归国人员在天津购买小汽车可免除部分税收。能够免除的是轿车进口零部件关税以及车辆购置税。
同时,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员提醒,依据市侨办发布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天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市地税[2001]8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得的奖金、津贴等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工资定级方面,《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天津工作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同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执行现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每月可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银行、保险、证券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据悉,除了市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有优惠措施,本市的一些产业园也制订了优惠措施,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2009年发布了《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进驻高新区海外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以享受最高1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用房,创业留学人员三年内可以享受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子女可享受每年5000元教育津贴。该政策执行至2014年2月17日,目前仍在有效期。
导航:[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