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英国警方周一(5月20日)公布严厉规定,在警察部门工作的人必须申报他们在媒体工作的朋友,否则面临被开除的危险。根据这一新的规定,每一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警官,必须就工作场所之外与记者的任何交往作正式报告。
如果任何警官不这样做的话,将会被认为是故意隐瞒这一关系,可能被以严重行为不当的理由解雇。
[b]记者与罪犯同一栏[/b]
这实际上意味着,媒体从业人员被放在了与罪犯同等的地位。这一新规定将使英国政府官员和活动人士对警察部门可能关闭公开调查案件的大门感到警觉和担忧。
此前已经有在一线工作的警方代表警告说,一些雄心勃勃的警方管理人员和他们的政界领导者正在努力,试图平息内部的举报行动和不同的声音。
批评人士认为,警方领导人正在利用对英国媒体窃听丑闻进行的列文森听证调查(Leveson Inquiry)的影响,试图开始一个新的保密时代。
在警务学院(College of Policing)周一公布这一新规定之前,已经有许多不同的警察部门要求警官和工作人员申报自己与罪犯、犯罪嫌疑人或私人侦探之间的任何交往。
最早提出把这一申报范围延伸到媒体人的,是前议会的标准监督员伊丽莎白·菲尔金(Elizabeth Filkin),她在伦敦大都会警察署的报告中作过这样的建议。
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警方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保密的材料库中登记他们所有在媒体工作的朋友,以便接受高级警官的审查。
[b]公布名字之争[/b]
与此同时,根据警方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警察部门必须公布被指控犯了罪的人的姓名。这意味着,由于需要证实那些被拘捕人的名字,警方在逮捕时就必须谨慎从事。
警务学院发布新规定之前,在公开实情和尊重隐私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上,两派不同意见者之间的对峙已经日趋白热化。英国首相卡梅伦上周也加入了这一争执,他说,公布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将会鼓励证人出面作证,并引起受害者的警觉。
本月早些时候的一项调查显示,英国三分之一的警察部门(43个部门中的14个)拒绝公开犯罪嫌疑人的名字,甚至在这些嫌疑人被控罪后,仍然不予公开他们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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